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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打车软件纠纷开庭 乘客诉拒载索赔3000元

时间:2014-08-28 09:3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出租车亮着绿灯停在路边,眼疾手快的严先生拉开车门坐了进去,却遭到出租车司机的拒绝,原来司机已经接了一单滴滴打车的生意,正在等候乘客。随后,严先生向锦江出租投诉拒载,协调未果后,他将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00元。昨天,这起国内首例因出租
  

 出租车亮着绿灯停在路边,眼疾手快的严先生拉开车门坐了进去,却遭到出租车司机的拒绝,原来司机已经接了一单滴滴打车的生意,正在等候乘客。随后,严先生向锦江出租投诉拒载,协调未果后,他将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00元。昨天,这起国内首例因出租车使用打车软件接单拒载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28日16时30分左右,严先生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东馆门口附近,排队等候乘坐出租车。大概15分钟左右,一辆亮着绿色空车标志灯的锦江出租车驶入停靠点。排在严先生前面的一位女士上了车,但很快又从出租车上下来,重新招手拦车。严先生见状,立即上前打开车门,坐了进去,但不料驾驶员却回头呵斥了句“出去”,并告诉严先生他已经接了滴滴打车的单,正在等待客人。严先生与司机争执了几句,他说下午四点以后不能使用打车软件,司机则回答该规定于3月1日开始实施,而今天是2月28日,还没有实施。正在这时,用滴滴叫车的乘客上车,严先生下车。

随后,严先生向锦江出租投诉司机拒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严先生一气之下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要求判定出租车公司拒载行为违约,并赔偿其损失3000元。

在昨天的开庭审理中,司机接滴滴单在先还是严先生先坐入出租车、双方运输合同是否成立、司机是否存在拒载行为成为争议焦点。

原告严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从事公共运输的人员不得拒绝乘客的合理要求,因此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根据规定,出租车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视为拒载行为。结合相关规定,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被告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锦江出租方面辩称,根据车载GPS运行轨迹及接单时间、乘客上车时车辆位置记录,证明涉案出租车接单时间是16点44分47秒左右,出租车当时还没有到达会展中心,因此接滴滴打车单在先,驾驶员与第三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对于是否拒载,被告方认为,涉案车辆没有经过招手,而是主动停在路边等待客人,不能因为停靠在路边,就成立拒载。只有在客人上车后问清了地点再让乘客下车,才构成拒载。

由于原被告双方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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