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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36条

时间:2011-05-11 12:1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中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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