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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

时间:2011-05-11 12:1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粤高法[2002]148号 2002年10月16日)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准确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根据我省各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3)特情介入的案件中,虽不能确定属于引诱,但难以排除引诱因素的;

(4)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较少,由于被告人主动交代出较大数量的毒品,而达到死刑标准的;

(5)被告人本身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其亲属为了减轻被告人罪责而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毒品犯罪线索经查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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