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时间:2011-05-11 12: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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