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刑法理论
法治焦点
罪名详解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疑难刑事案件
辩护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法律
>
福建高院规定5类涉诉信访案件应举行听证
时间:
2011-05-11 12:10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福建省高级法院新近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规定,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等5类涉诉信访案件,法院应当举行听证,听取上访人诉求,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面做当事人矛盾化
------分隔线----------------------------
上一篇:
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多部立法草案
下一篇:
新刑法修正草案解读
收藏
推荐
打印
推荐内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
关于印发测绘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
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热点内容
2011年最新刑法全文
刑法第260条
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关
刑法第313条、314条的司法解释
刑法125条的规定
刑法第266条
浅论犯罪未完成形态对牵连犯处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