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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六十七条

时间:2011-05-11 12: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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