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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时间:
2011-05-11 12:10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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