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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修正案七

时间:2011-05-11 12:1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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