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时间:2011-05-11 12:1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