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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六十四条

时间:2011-05-11 12: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刑法 六十四条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
  刑法第六十四条 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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