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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时间:2011-05-11 12: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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