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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条

时间:2011-05-11 12: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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