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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伪基站设备 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3年

时间:2014-11-25 11:1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非法销售伪基站设备的犯罪案件,依法驳回上诉人李军(化名)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被告人李军通过网络QQ群推销区域短信群发设备(伪基站设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非法销售伪基站设备的犯罪案件,依法驳回上诉人李军(化名)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被告人李军通过网络QQ群推销区域短信群发设备(伪基站设备)。六安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伟(化名)通过网络联系李军,李军即带张伟到上海,以16万元从他人处购得一台伪基站设备,李军从中获利3万元。2013年3至4月,李军又分别介绍张伟购买了2套伪基站设备,李军从中获利10500元。在介绍他人购买伪基站设备的同时,李军还购买设备零部件,自行组装了三台伪基站设备,并将设备销售给张伟、侯某和范某,从中获利。

  一审法院依据查获的伪基站部件6台电脑、35个主板、5个硬盘、设备半成品5部等,及其他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李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属情节严重,李军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伪基站设备、伪基站设备部件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李军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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