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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涉罪女子为免关押伪造“出生证明”

时间:2014-12-05 11:1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武汉一女子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后,为避免被判刑关押,竟在路边伪造出生证明声称自己处于哺乳期。这些伎俩很快被办案人员识破,最终因犯盗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记者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42岁的舒小红曾因盗窃罪入狱,且存在
  

 武汉一女子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后,为避免被判刑关押,竟在路边伪造“出生证明”声称自己处于“哺乳期”。这些伎俩很快被办案人员识破,最终因犯盗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记者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42岁的舒小红曾因盗窃罪入狱,且存在吸毒史。2012年2月,她伙同一名“毒友”在服装店偷盗价值3000多元的服饰,被商场保安控制交给警方后刑事拘留。

  半个多月后,关押在看守所的舒小红发现自己怀孕,经医院抽血确认后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检察机关以舒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舒某法庭上声称自己在2012年2月怀孕后流产,半年后再次怀孕,并于2013年3月生育一女,因正值哺乳期请求法院不予关押。舒某还当庭提交“女儿”邱某某的《出生证明》和《出院记录》。

  办案法官很快就察觉舒小红递交的证据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不存在出具出院记录的“汉阳区妇幼医院”机构,同时出院记录中33个字的“出院诊断”里竟然有4个错别字。经调查,发现舒某提交的《出生证明》和《出院记录》是她在一家商场旁花120元制作的假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舒小红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加上属于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审后舒小红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经审理近期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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