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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支书骗318万移民款 获刑13年

时间:2014-12-05 11:2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北京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聂长云,在向镇政府申报大中型水库中央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时,将其同学的日光大棚冒充村里集体所有的大棚申报,骗取318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聂长云构成贪污罪,一
  

 北京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聂长云,在向镇政府申报大中型水库中央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时,将其同学的日光大棚冒充村里集体所有的大棚申报,骗取318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聂长云构成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聂长云今年44岁,2010年到2013年间,担任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某是聂长云的高中同学,不是陈各庄村村民,也不是库区移民,一直在陈各庄村搞大棚种植。

  2010年四五月间,聂长云找到张某称,可以用对方手里的大棚来申报移民资金。但聂长云并没有说明,这笔资金只能归村集体所有。截至2010年年底,张某已经在陈各庄的果园地上建了47个大棚。聂长云将张某的大棚报了上去,2012年8月左右,获得160余万资金。在这一过程中,有村民向上级举报,镇里和县里的验收组随后到现场查看,聂长云从47个大棚里数了21个,并表示这些大棚就是用移民资金建设的。为了演好这出戏,聂长云还制作了一些标牌插在大棚周围,并标明了施工企业、监理方。最终,这些大棚通过了验收。前后共330余万元资金进入聂长云安排的中标施工企业账户,扣除税费,张某最终提走318万余元。

  由于村民一直上访举报,且在立项、拨款过程中,镇里、县里也对陈各庄的这一项目提出疑问,聂长云的骗钱行为最终败露。2013年11月,聂长云被传唤后到案。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聂长云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所扣押的31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名词解释

  大中型水库中央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是指中央结余资金及中央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本市的结余资金,其使用单位就是库区和接收水库移民的村子,陈各庄村正好属于此类村庄。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

  按照本市的部署,这笔资金只能以集体形式建专用项目,办理手续是镇里先确定立项的村,之后村里进行立项,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决议。立项完成后,再逐级上报。市财政把资金拨付到县农委,再由县农委通知各镇组织招标工作,中标的施工方就可以领到对应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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