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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与人争吵朝天鸣枪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时间:2014-12-10 10:5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余某与村民发生争吵,为恐吓对方,竟拿出藏匿在家中的鸟铳朝天鸣枪,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余某,现年43岁,湖南平江人。2014年3月份,余某从湖南浏阳市购买了一把鸟铳用于
  

 余某与村民发生争吵,为恐吓对方,竟拿出藏匿在家中的鸟铳朝天鸣枪,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余某,现年43岁,湖南平江人。2014年3月份,余某从湖南浏阳市购买了一把鸟铳用于打猎。6月29日,因同村村民周某制止余某用红砖砌围墙封堵村组公路,继而两人发生争吵,所在村委会李某等村干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解,余某情绪异常激动,根本不听劝解。为吓唬对方,余某从家中拿出鸟铳,在自家屋前空处朝天打一枪。当天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扣押了该鸟铳。事后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余某所使用的鸟铳为前装药式自制单管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余某到案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平江县司法局的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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