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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朋友圈内寻人启事敲诈勒索

时间:2015-05-27 10:1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朋友圈的一则寻人启事,让王博心起敲诈恶念,不顾他人丢失孩子的心情,多次打电话威胁,最终被警方抓捕归案,自己也免不了牢狱之灾。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博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2014年11月3日晚,
  

 朋友圈的一则寻人启事,让王博心起敲诈恶念,不顾他人丢失孩子的心情,多次打电话威胁,最终被警方抓捕归案,自己也免不了牢狱之灾。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博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2014年11月3日晚,王博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寻人启事,寻找在上学途中走失的10岁女孩徐某某,并留下了联系人孙某的电话。王博看到该寻人启事后遂产生敲诈钱财的恶念。11月10日,王博用一张无主的手机卡,向寻人启事中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敲诈短信,声称失踪女孩就在自己身边,想见孩子必须准备5万元钱,并威胁不许报警。随后王博多次通过短信与孙某联系,声称孩子发高烧了、可能要被卖掉器官等话语进行恐吓。后孙某报警,公安机将王博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寻人启事信息对他人实施敲诈,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博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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