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派驻检察站的浅想
时间:2011-05-11 17:2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检察权。中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此也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应当说,刑事立案监督是法
(四)有一 定的物质保障基础。全省有的地方,在工作硬件保障方面尽到了最大可能,提供车辆、办公自动化及经费等方面的办案便利。有的检察长开会可以不乘车,但有了立 案监督案件线索,毫不犹豫让给办案人员用。应当说,设置检察站,对物质基础较好、已经具备条件的地方,完全可以先行一步。
三、派驻检察站的初步设想
总的想法是,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工作改革来对待,可以在人财物条件具备、公检两家达成一致认识的基层单位试行。
从名称及形式上看,可暂定名为“××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派驻检察站”。检察站至少由=至三人组成,派驻公安机关。人员可从审查逮捕部门或全院挑选。
从隶属关系看,从属于县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所在院领导,但其具体工作向审查逮捕部门负责,接受其指令和指导。把目前设在审查逮捕部门的立案监督工作全建制式地移植给检察站,从组织机构上加以明确和保障。
从其职责范围看,凡是侦查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刑事、经济、肇事案等)都应当纳入立案监督范围内,主要是通过了解掌握发破案情况来开展立案监督工 作;受理公民的申诉;受理控申、监所部门移送的线索(归口管理);领导交办的线索等。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将来还可在增人添物的前提下,把提前介入侦查机 关重特大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也划归检察站。
从对派驻人员的要求看,首先是政治、业务要过硬,特别是熟悉立案监督业务,再是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从一级检察院看,必须加强领导。这种领导作用,突出体现在协调与侦查机关的工作关系上,体现在重大问题予以有力支持上,体现在全院一盘棋、组织各部门互相配合协作上,形成立案监督大格局等等。
从预测和展望这个角度看,刑事立案监督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工作仍然将会持续发展,体现在办案上可能数量会不断攀升,且会有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 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执法观念、整体素质有关,因而设置检察站可以说是一种有效方式。同时,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如有必要和可能,派驻检察站这种形 式,还可以成为检察机关指挥刑事侦查工作的一种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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