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诉讼 > 立案 >

刑事立案规定

时间:2011-05-11 17: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一、立案的特征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自诉案件一般只经过起诉、立案、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二、立
  

  一、立案的特征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诉讼阶段,自诉案件一般只经过起诉、立案、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一)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特别关注:不包括人民法院,选择题中要留心。

  (二)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特别关注:报案或举报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可出单选题或多选题。

  (三)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

  (四)犯罪人的自首

  三、立案的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关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6种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立案标准

  下列司法解释和有关通知对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

  1.最高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2.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3.最高检察院2000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4.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等等。

  五、立案程序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