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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成套现工具?

时间:2011-05-12 12: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有人在用支付宝大规模违规套现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支付方式。根据研究统计,2005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为122%,2006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
  

  用户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使“支付宝”积累更多的“休眠资金”。通过“支付宝”支付,有的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不再使用了,这会产生一部分“休眠用户”,而这些用户的账号中会存有一部分资金,这部分“休眠资金”都存在“支付宝”的账户中。随着支付过程中“休眠资金”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将为“支付宝”积累大量资金。

  还有其他用户称,淘宝网提供“支付宝”服务的真正目的“是为用户在交易的时候把钱先打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阿里巴巴就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就不怕资金周转。用户在淘宝网交易的钱是先存在支付宝账户上的,不可能每个用户都会马上把这笔钱提现,会积累一大笔‘存款’”。

  根据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数据,淘宝网目前在线商品数量超过了3000万,超过80%的商品支持“支付宝”,而目前使用“支付宝”的用户超过2000万,日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据称,另有超过15万家外部网店系统也在以“支付宝”作为他们的支付系统。

  此外,用户在使用“支付宝”时,只要准备付款就必须提前对“支付宝”账户充值,也就是要将银行账户的款项划入“支付宝”账户,即“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在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的流程中,如买家需要等卖家发的货物到达,自然有一定的账期,这,在银行账户内的用户账户必然产生利息。

  专家表示,利息去向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银行提供的是无息账户或者银行占有了那部分利息,二是用户资金产生的利息被“支付宝”收取了。可以设想,一旦用户数量急剧增加,巨大的资金数额也将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

  李伏安透露,“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

  监管办法即将出台

  事实上,类似于“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甚至有观点指出,“支付宝”开展的支付中介服务其实类似于结算业务,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其发布的VISA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 “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该报告认为,第三方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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