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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包含三种情况

时间:2011-05-12 12: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关于“数额较大”,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1万至3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3万元以上”。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赌博等活动。根据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实际上,有关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上海的标准是“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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