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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我国职务犯罪防控体系

时间:2011-05-12 13:1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鱼过千层网,网后还有鱼。对于职务犯罪分子来说,不管你打击多么有力,但总有漏网之鱼。反腐败,要打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打击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
  

  (四)完善我国制度建设,堵塞漏洞

  当前一些贪官外逃行为之所以得逞,与我国监控制度不严密有关。要下大力气完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出境管理和护照统管,并可考虑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领导干部子女境外就学、就业报告备案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涉外经济合同交易的审计,加强对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的查处。建立、完善中国的征信制度,构建中国职务犯罪侦查的防范体系。对那些素质低,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进行串供甚至毁灭证据的律师,由司法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严重者予以吊销执照。完善信用体系,对于没有信用的人可以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对不名誉人的处分的做法:1、不能作证,这是最古老的不名誉处分,罗马的民法特别发达,买卖继承等民事活动通常需要作证才有效,如果不能作证,则无疑取消了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力,所以是一种严厉的处分。2、丧廉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惩罚,某些刑事犯罪,如盗窃、抢劫、诽谤一些不名誉的事实,如重婚、破产,可能导致丧廉耻的处罚。3、污名。指虽无法定或官员指定的原因,但因行为卑劣而为人们所蔑视。有污名的人不能担任那些需要诚实信用、品质的职务,不能指定为监护人或充当证人。在德国如果一个人没有信用将寸步难行,即使坐火车不买票都被视为没有信用,任何人都不会与一个没有信用的打交道。

  二、构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的设想

  (一)转变刑事诉讼观念,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同时加强司法机关的硬件建设

  诉讼观念指导着人们的诉讼行为,所以要想改善人权保障状况,首先应从改变诉讼观念来着手。一方面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正当程序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强化权利意识和人权保障观念。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只有执行人员的素质比较高时,制度才可能运行得比较好。因此必须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转变诉讼观念,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当然有助于改善对人权的保障。所以为了更有效地解决问题,除了使人们树立正确观念,摆正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之外,还要尽可能改善侦查机关的硬件装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高效率地破案,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关键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领域,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新路子。要着力研讨和解决预防工作面临的打击与预防的结合点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也不管这种预防机制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家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很少有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且素质较差,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不外乎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上是将预防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混淆开来。

  (二)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这既是检察机关侦查的策略,又是检察机关侦查的方法,是抓主要矛盾的哲学思想在侦查中的运用。突出查办大要案,是因为:第—,大要案影响大,危害大,把它揭露出来,绳之以法,震动也大,从而有利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警戒以身试法者,显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广大群众反腐败的信心。第二,职务犯罪侦查干扰多,阻力大,统一认识难,突出查办大要案,有利于统一各方认识,排除阻力干扰,一些说情者得知犯罪严重后也会不敢启齿而后退,从而使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第三,职务犯罪法律政策界限复杂,有些案件可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数额会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而减少,突出查办大要案,能为这种“减少”留下较大的空间,而不至于因这种“减少”而使案件不构成犯罪,从而保证办案质量。第四,在当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突出查办大要案,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到“刀口”上,使之发挥最大的侦查效益。因此,要始终把侦查的锋芒对准大要案,有大案和小案的,要优先查办大案;有领导干部要案和非领导干部案件的,要优先查办领导干部要案,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先后。

  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应是在充实反贪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多办案、办好案,在此前提下,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的含义,找到检察机关在此中的位置,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党的十五大所提出来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真正做到将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纳入到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1.将有限的力量充实到反贪、反渎和公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最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就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寻租人的经济成本,使其成本期望值大于收益期望值,进而使之望而生畏,不得不放弃寻租行为。实践表明,在一个单位内查办一宗职务犯罪案件,其所起到的威慑力和教育力,远远超过你在这个单位上一百节法制课,二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挖空心思地去提高有关内设预防机构的行政级别上,也不要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地去扩充预防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而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办案实践部门,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而不能公诉部门忙得晕头转向,预防部门闲的无所事事。2.要在多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些有益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整套的预防制度和措施,把检察廉政共建、法制宣传、案前制约、案后监督等预防措施配套完善,检察机关既要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务犯罪社会预防活动。要改变过去那种单兵作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做法,切实抓好系统预防工作。同时,检察干警要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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