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案王某虚开发票2000年5月,从本案的介绍看不知道他是何时从单位报销的,而案发是2006年10月,从犯罪行为发生到案发,已过了6年,本案的追诉时效值得探讨了。因为王某诈骗的数额是1.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按照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犯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其诉讼时效最长是5年,如果王某在单位报账是发生在2001年10月以前,那本案无疑已过了追诉时效,对王某不能进行刑法处罚了。如果王某报账是在2001年10月以后,则按诈骗罪处理是可行的。
由于本案王某虚开发票2000年5月,从本案的介绍看不知道他是何时从单位报销的,而案发是2006年10月,从犯罪行为发生到案发,已过了6年,本案的追诉时效值得探讨了。因为王某诈骗的数额是1.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按照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犯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其诉讼时效最长是5年,如果王某在单位报账是发生在2001年10月以前,那本案无疑已过了追诉时效,对王某不能进行刑法处罚了。如果王某报账是在2001年10月以后,则按诈骗罪处理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