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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期间患
时间:
2011-05-11 12:10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沪检发[2003]272号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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