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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时间:
2011-05-11 12:10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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