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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时间:
2011-05-11 14:47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都表现为变持有为所有,但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分,主要有如下差异: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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