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女子秦某在酒吧搭识美籍男子Jim,获取其卡号后即伪造了该卡,多次在ATM机上取款逾4万元。日前,杨浦区法院以信用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年逾40的秦某没有固定职业,晚上经常到酒吧推销化妆品。2007年底,秦自称“海伦”,在波特曼酒店附近的酒吧搭识了美国籍男子Jim。两人交往后,秦设法获取了Jim的信用卡号码。2008年9月至10月,秦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多次在中国银行ATM机上,从Jim的账户内取款,共计人民币4.04万元。
10月16日,Jim无意间发现自己的一张由美国联邦信用联盟发行的信用卡账户内钱款被人多次提取,于22日。警方查询中国银行提供的相关ATM机取款监控录像并交Jim辨认,Jim称这名女子叫“海伦”,但不知其具体情况。2009年3月23日,秦在中国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秦于2006年11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为,故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