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具备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仍然向单位行贿,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适用根据第391条规定,对单位行贿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