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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规定

时间:2011-06-01 11:0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处罚犯 颠覆国家政权罪 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 无期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
  

 处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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