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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拘禁、强奸被拐妇女被判10年

时间:2015-02-28 10:4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基本案情】王尔民于2013年以1万元将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后关在杂物间,用铁链锁住双脚,将一只手锁在一块大石头上,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后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判决】法院对王尔民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非法拘禁
  

 【基本案情】王尔民于2013年以1万元将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后关在杂物间,用铁链锁住双脚,将一只手锁在一块大石头上,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后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判决】法院对王尔民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法官点评】收买被拐卖妇女不仅侵犯妇女人格尊严,还往往滋生非法拘禁、强奸、伤害、侮辱等其他犯罪,社会危害不容低估。一些群众对“买主”盲目同情的错误观念亦应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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