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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市民因邻里纠纷挥刀杀人

时间:2015-05-14 11:2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因卫生间漏水纠纷,哈尔滨市居民赵志将上楼交涉的邻居张某刺死,又刺死阻拦其逃跑的孙某,刺伤张某的父母。潜逃过程中,赵志又在抢劫时刺伤1人。5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志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17日14时许,赵志在家中洗澡
  

 因卫生间漏水纠纷,哈尔滨市居民赵志将上楼交涉的邻居张某刺死,又刺死阻拦其逃跑的孙某,刺伤张某的父母。潜逃过程中,赵志又在抢劫时刺伤1人。5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志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17日14时许,赵志在家中洗澡时,卫生间漏水至楼下301室,该室居民被害人孙某上楼向赵通告此事,引起赵不满并产生杀人之念。因楼上继续漏水,孙某的妻子被害人张某独自上楼找赵志交涉,赵志持刀捅刺张某身体10余刀,当场将张某杀死。其后,赵志出门欲逃离,经过三楼时,又持刀刺阻拦其逃跑的孙某及张某的父母张某某、李某某身体数刀,致孙某死亡,张某某、李某某重伤,后逃离现场。

  当日23时许,赵志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一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室,持刀捅刺正在取款的被害人张某数刀,抢走张某拎包1个,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手机1部及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同年8月22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吉林扶余将赵志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2人重伤,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致1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照相关法律,以被告人赵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处被告人赵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某等5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75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志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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