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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取变压器铜线圈获刑半年 处罚金3000元

时间:2016-06-12 11:3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变压器铜线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9月初的一天,严某某与网友在黔江区城南街道沙坝居委小地名跑马山上爬山时,发现有一台未通电的变压器。当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变压器铜线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9月初的一天,严某某与网友在黔江区城南街道沙坝居委小地名跑马山上爬山时,发现有一台未通电的变压器。当时,严某某因经济拮据便产生了盗窃变压器内的铜线圈变卖牟利的想法。后严某某经二次踩点,购买了一个活动扳手。9月9日20时许,他携带蛇皮口袋,利用购买的活动扳手将黔江区城南街道黑山居委会存放在山中的未通电的变压器拆开,取走变压器内的3个铜线圈。次日凌晨,严某某雇佣他人驾车准备将铜线圈运至丰都县变卖。在到达丰都县城后,严某某告知司机:如将铜线圈卖了后,钱作为运费。司机听了很是不满,于是将铜线圈拉回了黔江城区,将铜线圈以260元的价格卖了。

  同年10月12日,严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盗的3个铜线圈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单位黔江区城南街道黑山居委会。经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人民币5500元。今年3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近日,黔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严某某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严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所盗财物已经发还被害单位,对严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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