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理论 > 刑罚 >

男子以高薪为饵代办赴朝务工诈骗60人获刑4年

时间:2015-01-21 10: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谎称能办理去朝鲜务工的手续,以每月工资超万元为诱饵,竟先后诈骗60人手续费共计78500元。1月2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刘国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刘国辉现年37岁,山东省肥
  

 谎称能办理去朝鲜务工的手续,以每月工资超万元为诱饵,竟先后诈骗60人手续费共计78500元。1月2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刘国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刘国辉现年37岁,山东省肥城市人,中专文化。2010年度,其在北京一建筑公司打工时认识了安阳县的杨某,两人在交谈过程中,曾听说过杨某有去朝鲜打工的念头,后被告人刘国辉想开门市做生意,因无资金周转,其便产生介绍出国务工骗取钱财之念。2014年4月份,被告人刘国辉谎称一建筑公司让自己代理招聘去朝鲜务工的水电工人,每月工资超万元,每人需缴纳1000元费用办理护照为由,让杨某帮其招聘到36名务工人员,骗取钱财36000万元。随后,被告人刘国辉使用同样方法实施诈骗。经查,被告人刘国辉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假借一建筑公司的名义,谎称该公司让自己代理招聘去朝鲜务工人员,每人需缴纳500至3000元不等的手续费,共诈骗河南安阳、广西柳州、山东肥城等地60人钱财78500元。同年6月份,被告人刘国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国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建筑公司的名义,以能够为他人办理出国务工手续为由,骗取出国务工人员手续费,共计诈骗60人,诈骗金额78500元,属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