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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农药被判刑

时间:2015-05-25 12:3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62岁的魏某经营着一家农资店,虽与农民打交道多年,却没有认识到农民生活的不易。为了一己私利,他竟然卖起了假农药,致使购买者损失惨重。5月19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销售假农药的案例。 2013年一天,魏某店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向其低价推销一
  

 62岁的魏某经营着一家农资店,虽与农民打交道多年,却没有认识到农民生活的不易。为了一己私利,他竟然卖起了假农药,致使购买者损失惨重。5月19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销售假农药的案例。

  2013年一天,魏某店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向其低价推销一款莠去津芦笋草净除草剂。魏某心知肚明这样低的价格,质量肯定有问题。但见有利可图,便怀着侥幸心理购进20件(2000袋)除草剂。后来,其将其中的10件(1000袋)以42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李某(已判刑),李某又将该除草剂以每袋8元的价格销售给农户彭某等人。彭某在自家芦笋地使用后,芦笋出现叶面枯黄等药害,受害面积达75亩。

  经鉴定,该莠去津芦笋草净登记使用范围不包括芦笋,且该除草剂不符合质量标准;彭某田块作物损失共计179550元。

  另查明,案发后魏某已赔偿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明知是假的农药而购买并进行销售,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非法所得应予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销售农药;追缴其非法所得4200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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