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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捞人”未成功 自己失足栽进“宫”

时间:2015-02-04 11:0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以帮助同村刑事犯罪嫌疑人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财,结果人未捞出,自己反而栽了进去。2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金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魏金洪退赔受害人宋进春经济损失人民币21400元;依法追缴被告
  

 以帮助同村刑事犯罪嫌疑人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财,结果人未“捞”出,自己反而“栽”了进去。2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金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魏金洪退赔受害人宋进春经济损失人民币214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魏金洪违法所得人民币51000元。

  2013年5月23日,农民宋进春之子宋连在某厂化金车间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吸金包吸附黄金并占为己有,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消息传回村里后,村民魏金洪来到宋进春家,称自己可以找人疏通关系将宋连释放,并于2013年6月6日向宋进春索要人民币7000元用于疏通关系,次日,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宋进春索要人民币50000元,后将其中的35000元交给庞继承、吕长勇等人用于找关系。魏金洪在尚有余款22000元未使用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9日、6月16日、6月30日、7月2日四次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宋进春人民币共计21400元,后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9月,庞继承、吕长勇等人因宋连未被释放,退还魏金洪29000元。魏金洪在收到该笔钱款后据为己有。2014年2月18日,宋连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宋进春即以魏金洪涉嫌犯诈骗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金洪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魏金洪当庭能认罪、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观点相同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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