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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1-05-11 17: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 (1992年9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七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具有直接联系,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假冒商标罪特征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符合其他罪特征的,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查处,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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