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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试行)

时间:2011-05-11 17: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侦查: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侦查: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2.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有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5.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

  6.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7.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的;

  8.集团犯罪的;

  9.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以机构印刷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2.以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0元或1000张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介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0元以上的;

  4.武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5.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别严重的;

  6.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0元或1000张以上的;

  7.金融、财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或贩运、投放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8.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0元或1000张以上的;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认为构成特别重大案件的。

  四、对上述规定的几点说明:

  1."国家货币"是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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