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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改革

时间:2011-05-12 10:4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院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对审判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审判管理跟不上,由此必然产生一些审判不公、效率不高
  

  (五)设立执行局。案件执行程序是紧接案件审判诉讼程序后的最后一道诉讼程序。它是与案件审判诉讼程序分开的。但在我国,长期以来,将审判管理工作和执行工作混在一起。不利于加强执行工作,这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强执行工作,案件执行应从审判管理中分离出去,单独设立执行局,专门负责案件的执行及其管理工作。

  (六)设立书记员组。为了加强书记员管理工作和便于对书记员管理,应设立书记员组,建立统一的书记员制度,将书记员从法官中分离出去。书记员组由法院直接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整个法院各个审判组的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书记员组由若干名书记员组成,专门负责整个法院的案件记录等书记员工作。书记员的录用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务员制,一种是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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