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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与判例制度

时间:2011-05-12 10:4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南方周末》在8月14日的《司法酝酿重大变革》一文中指出:在我国,让法院在国家权力与社会架构中起更重要作用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涉及法院改革的核心观点为:取消司法解释制度,采行判例制度;。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一
  

  判例制度,就是选择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对于类似事实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以及裁量幅度上,都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决。典型案例由于“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等特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工具。”[4]问题的焦点是,这些案例在整个刑法适用过程中究竟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是否会对公正审判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个问题国内学者有许多的观点,可以探讨。但是,判例在刑法适用中的作用却是学者们一致认可的。它包括:

  1、判例与成文法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如:刑法判例对刑事审判的定罪、量刑情节起解释作用,使刑法规范相对精确。

  2、判例制度有利于提高法官裁判的质量。如:刑法判例对定罪量刑标准起统一作用。

  3、判例制度有助于提高裁判效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田浩为说,判例是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统一理解法律,进而保证审判活动的稳定与连贯。同时,判例给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范例和参照依据,有利于防止一些法官由于经验不足或受到外力干扰而在适用相同法律条款审理同类案件时作出差异很大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替代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树立起正确适用法律的“样板”。

  在我国提倡审判公开的今天,司法机关在确立判例后,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及时公开。这样就便于当事人更具体地了解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公开、公正。确立判例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判例确立的效率和判例的质量。更加利于发展与完善判例制度。

  参考文献:

  [1]余冬爱《判例法制度·判例制度-一个似是而非的司法问题》

  [2]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129。

  [3]冯军《论刑法判例的创制与适用》载于《当代法学》刑事法学类,期刊号199901,39~43。

  [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精选》编者说明,中华工商联合出版,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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