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刑法理论
法治焦点
罪名详解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疑难刑事案件
辩护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诉讼
>
审判
>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
时间:
2011-05-12 10:41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N5Y广东刑事辩护网 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分隔线----------------------------
上一篇: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下一篇: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
收藏
推荐
打印
推荐内容
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论基础
受理与审查应归上一级审判机关管辖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全面审理原则(刑事)
陕西死刑二审案首次公开庭审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热点内容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次数限制
什么是两审终审制?它有哪些特殊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
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
低取保候审率暴露制度缺陷
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
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