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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取得法庭辩论的主动权

时间:2011-05-12 10:4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法庭辩论是根据法律规定及法庭调查情况,控辩双方在 审判 长的主持下,围绕 犯罪 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实施了 犯罪 , 犯罪 的性质,罪刑轻重,应否处刑以及从重从轻处罚提出论点,进行论证和相互辩驳的活动。它是整个庭审活动的高
  公诉人出庭时心理状态如何,直接影响到公诉人答辩水平的发挥。因此,公诉人应当注意锻炼自己的心理,消除各种心理障碍。在对案件全面掌握的基础上,要做到情感稳定,意志坚定,基于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公诉人要树立自信必胜的心理。克服自卑感或自满心理,厌战或急躁的心理。如田某故意伤害案,辩护人是有二十多年经验有名的律师,公诉人又是在开庭前几分钟才知道被告人聘请了该律师,针对辩护人在庭前就反复称自己是从某大城市来,干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向公诉人施加压力,庭审质证是就表现出想要做无罪辩护的意向,当庭提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公诉人凭借自己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深入了解,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对自己的自信心,沉着应战。首先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新出庭的证人不在案发现场,所提供的证词和本案的定性没有关系,没有作证的必要,要求法庭驳回辩护人的请求,被法庭采纳,从气势上首先压倒对方;在辩论阶段,又从证据入手,批驳对方辩护观点的空洞和无据,适时抓住辩护人一方面提出无罪辩护,另一方面又说可以负50%的民事赔偿的矛盾点,做进一步批驳,始终把握了法庭辩论的主动权,使出庭公诉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培养雄辩的语言表达能力,注意答辩技巧,敏捷的对答,是公诉人应辩的核心fCH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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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的辩论中,辩护人往往会提出公诉人难以想象或没有注意到的,或者同案件处理关系不大,但牵涉到公诉人形象的问题,有的辩护人还会运用逻辑思维中偷换概念等形式,混淆视听。公诉人应果断地予以答辩。如在吴某强奸案中,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在开庭前没有把证据全部复印给法院,致使自己不能了解证据,同时提出证人名单中所列证人须当庭作证,其证词才有效。公诉人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反驳,并指出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并要求法庭当庭裁决,法院当庭裁定证人不需要出庭作证。公诉人取得主动权。同时,针对有的辩护人无理取闹,不断纠缠一些和定罪量刑无关的枝节问题,公诉人应及时指出,尽快结束辩论。与此同时,在辩论时,适时引用逻辑思维方法,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fCH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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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巧妙的补充,完善答辩内容fCH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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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现小的失误也是难以避免的。公诉人如能敏捷地采取补救措施,也会为辩论增添新亮点。如,对一物证的描述中,公诉人把泥土说成尘土,辩护人抓住这一点不放,公诉入答为,这纯属打印错误,请辩护人不要纠缠这些。当然,公诉人应该在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应认真、细致,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fCH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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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公诉人要取得法庭辩论的主动权,除了要做到坚定自信心,充分准备,据实论罪,依法论理外,还要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学习各种学科知识,锻炼自己雄辩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应辩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fCH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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