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刑法理论
法治焦点
罪名详解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疑难刑事案件
辩护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诉讼
>
审判
>
刑事二审应明确检察机关阅卷时间
时间:
2011-05-12 10:41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刑事二审公诉案件需要开庭的,检察机关的阅卷时间只有7天计入二审的审限,其他时间不计审限,而对于检察机关的阅卷时间应该多长,法律
------分隔线----------------------------
上一篇:
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二审宣判
下一篇:
二审“查清事实”后是否必须“改判”
收藏
推荐
打印
推荐内容
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论基础
受理与审查应归上一级审判机关管辖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全面审理原则(刑事)
陕西死刑二审案首次公开庭审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热点内容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次数限制
什么是两审终审制?它有哪些特殊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
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
低取保候审率暴露制度缺陷
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
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