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张军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确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减轻其赔偿责任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即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机动车驾驶人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本案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是行人曹志秀是否具有违反道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张军介绍,依交通队对死者曹志秀之夫吴军发的询问笔录,足以认定二人穿行违法,且违法穿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综上,曹志秀行为违法以及刘寰采取的应变措施,共同构成了减轻刘寰应负赔偿责任的条件。
为何减轻50%而不是其它
张军分析说,刘寰已经具有减轻赔偿责任的条件不容置疑,但是减轻责任的幅度比例,则取决于刘寰在发现行人至将行人撞倒致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依刘寰在交通队的陈述得知,刘寰发现行人时与行人相距约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轻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开其车辆,故而法院认定刘寰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有不当之处。对此,张军认为,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驾驶者采取措施确有不当,如果没有这个原因,他的赔偿责任将远远降低。所以法院认为,对减轻刘寰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宜过大,综合考虑行人曹志秀以及刘寰的行为,法院认为以减轻刘寰对损害后果所承担赔偿责任50%责任比例为宜。
10.08万赔偿包括哪些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受害人近亲属。受害人近亲属受到损害有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张军分析,在本案中,曹志秀遭受人身损害后所引发的合理费用,急救费、运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受偿范围。但二审法院主要考虑到此种精神痛苦形成曹志秀违法行为的因素较大,所以在终审中降低了原审法院确定的精神抚慰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