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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没收保证金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时间:2011-06-21 10:0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或 其家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或 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 十六条有关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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