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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犯罪的未遂标准

时间:2011-05-12 12:4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摘要】 常见毒品犯罪的未遂标准主要就是怎么认定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而是否属于实行行为的主要依据就是看行为对法益的影响状态,对法益造成了现实危险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就常见毒品犯罪而言,基于毒
  

  【注释】

  [1]李功胜 伍玉联《常见毒品犯罪的既遂标准》,东方法眼。

  [2] 引用张明楷先生《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的文字来说,“未遂犯既不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也非仅用修正的构成要件理论便可说明,而是直接与刑法的基本观念相联系,甚至牵涉到刑事政策、法哲学的有关问题。因此,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与主观主度刑法理论的对立,在未遂犯论方面表现得淋漓尽致。本书研究日本刑法中的未遂犯,包括日本刑事法律中的未遂犯规定,刑法理论围绕未遂犯的争论以及审判实践上对未遂犯的认定。这里的未遂犯是指广义的未遂犯,即包括了障碍未遂与中止未遂,此外,预备犯、阴谋犯、不能犯都是应当与未遂犯相区别的现象,故也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未遂犯是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一个多么复杂的问题,绝对不是本文这么简单的论说就能讲清楚的。由于本文论述的重点在于毒品犯罪的未遂的讨论,而不在于未遂的讨论,为了照顾本文文字上和结构上的安排,本文对未遂的界定就采取文中这种简单的叙说。

  [3]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68页。

  [4] 实行行为的认定是刑法理论里面聚讼纷纭、最为艰难的问题之一(这在前文也提及,涉及到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论,等等),需要的探讨是很多的,本文的这种简化处理如前面的解释一样是基于本文结构的考虑,因为本文论述的重点在毒品犯罪的预备与未遂,而不在于一般犯罪的预备与未遂。

  [5] 李功胜 伍玉联:《浅论常见毒品犯罪的法益》,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chinalawinfo.com。

  [6] 关于毒品犯罪的特点,我们讲撰文专门论述,毒品犯罪的独特特点是一系列的独特刑法现象的根源,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毒品犯罪的共犯、持有型毒品犯罪的量刑,等等都是和毒品犯罪的关联性、网络性、传染性等特点相联系的。

  [7] 我在这里把制造毒品的行为区分为“用一种毒品来制造另一种毒品”和“用非毒品制造毒品”,是因为这两种行为存在很明显的区别,前者需要一个犯罪合意的对象,后者不需要一个犯罪合意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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