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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毒品犯罪法律规制

时间:2011-05-12 12:4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内容提要: 毒品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严重的犯罪类型。打击和制裁毒品犯罪,它不仅关系我国的长治久安,而是关系我国人民身体素质的提高。研究毒品犯罪的目的,不仅是要更加准确地打击和制裁毒品犯罪,更重要地是为
  

  8、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真实意志,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调的是他人本来不愿意吸食、注射毒品,而行为人却使用强制方法让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方便毒品吸食者吸食,方便注射者注射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必须是行为人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那不构成犯罪。比如说精神病患者需要精神药品抑制病情,医生提供了精神药品就不构成本罪,反而是应该提倡和发扬的人道主义行为。如果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就有可能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同样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也有可能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不是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我国刑法把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纳入洗钱罪的制裁范围。洗钱罪是指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而提供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法律构想

  笔者认为,毒品犯罪的制裁,不仅要有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而且国家要成立类似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地方政府相应成立地方禁毒委员会这样一个专门机构,目的是把禁毒工作长抓不懈,从思想上重视禁毒工作的意义,从源头上杜绝毒品的来源,从制度上保证禁毒工作的万无一失,从机构上弥补禁毒工作的管理真空。再者,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应适应渗透毒品的内容。比方说,中小学课本应适当添加禁毒的内容。让学生从小就知道毒品的危害,不能让部分国家所玷污中国东亚病夫的历史重演!

  参考资料:

  1、http://baike.baidu.com/view/26889.htm。

  2、《麻醉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颁布,2007年版。

  3、http://www.hezhici.com/baike/11200/200058125.htm。

  4、http://baike.baidu.com/view/26889.htm。

  5、http://baike.baidu.com/view/270273.htm。

  6、《华南新闻》,1998年6月11日第二版。

  7、http://www.cctv.com/新闻频道,2002年6月26日。

  8、http://www.ce.cn/xwzx/gjss/gdxw/200610/31/t20061031_9218445

  9、中国刑事辩护网毒品犯罪专区

  10、《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97页。

  1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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