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时间:2011-05-12 11:5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一、概念及其构成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
三、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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