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刑法理论
法治焦点
罪名详解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疑难刑事案件
辩护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罪名详解
>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时间:
2011-05-12 11:57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
------分隔线----------------------------
上一篇:
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
本案应属想像竞合犯
收藏
推荐
打印
推荐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研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刘明贤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为逃“非典”检查驾车“闯关” 造成交通事故
过失决水罪
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认定及防范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热点内容
过失决水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放火罪
从一起林业案件看失火罪的法律构
本案应属想像竞合犯
在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非“道路”上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如
对在城市主干道驾驶机动车“碰瓷
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邮寄自制爆炸装置报复他人 爆炸
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