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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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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自制爆炸装置报复他人 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时间:
2011-05-12 11:58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简要案情:被告人徐某因单位多次分房无着及工作时间外出炒股受到批评,即迁怒于该单位领导滕某,萌生报复之念。某日,徐某在单位实验室内,自行制作了一个爆炸装置,准备寄给滕某,以图滕某打开盒盖时自行爆炸。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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