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生死定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1-05-12 11:5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去年我哥哥在正常骑车过程中,被王某驾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王某当时驾车逃走。在热心人的帮助下,我哥哥被送进医院,虽然经抢救捡回一条命,但却因此留下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在目击者的帮助下,
         去年我哥哥在正常骑车过程中,被王某驾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王某当时驾车逃走。在热心人的帮助下,我哥哥被送进医院,虽然经抢救捡回一条命,但却因此留下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在目击者的帮助下,将肇事者王某抓获,可是却没有追究王某的,而是作为一般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处理。我们认为王某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安机关这样处理不服,可是一些邻居和亲属说,没有撞死人构不成交通肇事罪,你们不服也没用。我觉得他们说得没有道理,难道说没撞死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读者 简肇强  

    首先对你的家庭所遭遇的不幸表示同情,根据你的来信所说的情况分析,我们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应该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至于有些人认为没有撞死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多发性犯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并不仅以是否撞死人为唯一条件的,而主要看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肇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肇事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责任或仅负次要责任,是不能以交通肇事犯罪来处理肇事行为人的。如行人不按人行道线行走,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行为人一般不负责任。
    根据有关,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刑事责任:“(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并不一定要撞死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你来信所讲的情况,王某违章驾驶撞伤了在路上正常骑车的你的哥哥,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且肇事后逃离了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应当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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